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团属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发展,充分发挥其育人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范围为校团委、各基层团组织及其指导的团学组织、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等开通运行的网络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账号、QQ公众平台、数字出版物以及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开通条件
第三条 本着“非必要不开通”的原则,申请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通、运营:
(1)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要有专门的指导老师;
(3)有5人以上的专业运营团队;
(4)符合学校新媒体开通其他相关条件。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严禁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等现象。
第五条 依据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规定,校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校团委管理,学生班级、院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党总支管理。
第六条 校团委对归口管理的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七条 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指导老师等信息变更(如换届),应及时修改账号密码,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 以学校共青团或团学组织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共青团或团学组织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贴吧群、APP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学校共青团或团学组织等全称或简称命名运营,且本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平台建设
第九条 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鼓励集中力量做强一个主账号。平台建设坚持质量优先。
第五章 内容建设
第十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各团属新媒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信息的政治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明确组织职能定位。各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要紧密围绕自身组织职能定位或专业优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理直气壮唱响网上主旋律,传播网络正能量。
第十二条 注重内容传播质量。注重运用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确保发布内容的时效性,转载信息要标明出处,避免出现版权纠纷等问题。
第十三条 建立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共青团重大事项或事件应对时,各团属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平台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强化正面引导回应。各平台运营团队要对粉丝提问作出权威、正面、积极的回应,解疑释惑。对发现的网络谣言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正面引导和妥善处置。
第六章 团队建设
第十五条 加强运营团队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技术本领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运营团队。依托共青团系统培训资源和优势,不断提高团队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六条 围绕平台建设、内容建设、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运营良好的平台,给予适当表彰。
第十七条 对内容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营管理不规范、长期不维护不更新的平台督促整改直至注销,对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0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