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教务处、团委、工商管理学院拟启动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作品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赛项设置
目前我校可以组织参加的赛项有:高教主赛道、职教赛道。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互联网+”只是时代的符号,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各赛道参赛规则要点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6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报名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年 3 月 1 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二)职教赛道
职教赛道仅限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职学校)院校学生报名参赛。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创业组(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五、赛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报名参赛(6月13日-6月20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班级团支部,鼓励在校学生和创业校友(毕业5年内校友)积极组织团队参加比赛。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参赛团队须于6月20日前通过登录“http://jy.jxedu.gov.cn”点击链接页进入,或直接进入“https://cy.ncss.org.cn/”进行网络报名。不同组别的参赛学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未在竞赛官网报名的参赛团队将无法获得参赛资格(报名程序详见附件2)。
(二)作品上传(6月13日—6月27日)
报名完成后,参赛队伍需尽快在报名系统内完成作品上传。
(三)校级作品评审(6月20日—教育厅公布晋级省赛作品数量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晋级省赛指标,团委组织三名以上校内专家对所有报名参赛作品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选拔代表学校参加省赛作品。
联系人:叶睿,联系电话:13879207053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团委 工商管理学院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主赛道评审规则
附件2:报名管理系统使用须知
附件1:
2018年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高教赛道
评审规则
一、创意组项目评审要点
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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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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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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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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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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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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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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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管理团队各成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安排是否科学;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团队是否具有实现这种突破的具体方案和可能的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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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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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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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完整地描述商业模式,评测其盈利能力推导过程的合理性。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具有可行性。在调查研究方面,考察行业调查研究程度,项目市场、技术等调查工作是否形成一手资料,不鼓励文献调查,强调田野调查和实际操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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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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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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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察项目发展战略和规模扩张策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预判项目可能带动社会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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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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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创组、成长组项目评审要点
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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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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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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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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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绩效方面,重点考察项目存续时间、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以及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带来良性的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投资与产出比等情况。
在成长性方面,重点考察项目目标市场容量大小及可扩展性以及该项目是否有合适的计划和可能性(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其未来5年的高速成长。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项目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并给出完整的商业模式描述,以及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需具有可行性。在融资方面,强调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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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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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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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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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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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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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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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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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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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项目增加社会就业份额,发展战略和扩张的策略合理性,上下产业链的密切程度和带动效率、其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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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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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名管理系统使用须知